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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

视听作品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17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2篇、专利文献3592篇;相关期刊122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与社会、中国版权等; 视听作品的相关文献由190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春艳、吴学龙、李伟民等。

视听作品—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72 占比:4.57%

专利文献>

论文:3592 占比:95.43%

总计:3764篇

视听作品—发文趋势图

视听作品

-研究学者

  • 张春艳
  • 吴学龙
  • 李伟民
  • 王迁
  • 贺涛
  • 乔恩·摩勒多佛
  • 于哲
  • 佩里·库克
  • 储翔
  • 凯文·索昂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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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王博洋
    • 摘要: 近年来,短视频产业兴起,司法实务中应当以“最低限度”的独创性标准去衡量独创性的有无,进而界定短视频属于视听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在判断是否具有独创性时,应当对现有短视频进行类型化,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呈现效果、镜头的切换与剪辑、视听特效的使用、内容是否具有故事性等因素,以此认定短视频的性质,保护短视频版权,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
    • 曾治
    • 摘要: 我国电子竞技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在推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其中关于电子竞技游戏画面是否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我国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大部分认为电子竞技游戏画面构成作品的学者很少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去分析此电子竞技游戏画面的作品性。文章在厘清电子竞技游戏画面和电子竞技游戏直播画面的区别后,以作品的构成要件为切入点,仔细检视电子竞技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并分析电子竞技游戏画面属于何种作品类型,确定电子竞技游戏画面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再参考国内外相关法律的保护模式,对电子竞技游戏画面纳入我国版权法保护体系提出相关建议。
    • 宋蓓娜
    • 摘要: 短视频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诸多侵权问题。在短视频著作权保护中,学术界与司法界对短视频的作品属性存在争议。该争议源于学术界与司法界对短视频独创性认定标准的不同,对“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概念内涵、生产主体、认定标准及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在理解层面对“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厘清与重构,对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 徐玉杰
    • 摘要: 直播竞技类网络游戏是近年来兴起的网络游戏娱乐方式,随着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迅猛发展,由此产生了不少侵权纠纷矛盾。因此,笔者基于新《著作权法》的视角,在区分网络游戏画面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对象和主体,对网络游戏直播行为进行定性分析,从而探讨对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规制路径,以期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和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和谐发展。
    • 陆昊飏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将视听作品细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却因界限模糊而难以满足新型视听类作品的发展需要。此种分类可能会出现电影作品自身范围存在缺陷、电影作品与电视剧作品界限不明、电影作品与其他视听作品界限不明等问题。基于此,可以通过定义大类视听作品并列举相应典型视听作品的方式予以解决。
    • 兰昊
    • 摘要: 对于视听作品之创作,目前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主要分歧集中于在什么方面进行独创性表达可以构成视听作品,是画面形成、内容设置还是特定整体?现有解读提供了一定参考,但是依然需要进一步阐明。回顾《伯尔尼公约》可以得知,电影的创作至少能够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在拍摄的场景内容上作出独创性表达;二是在把该场景内容“装”进连续图像的过程中作出独创性表达。二者可以分别对应连续图像组合呈现效果中的内容效果和画面效果,如果为呈现效果贡献了独创性表达,这个过程可视为视听作品的创作。因此,视听作品的创作既可通过内容的设置也可通过画面的形成实现。结合当前我国著作权的运行情况来看,这一思路不仅适应于有关视听作品的现有规定,包括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以及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的界分要求,而且适应于新型视听节目的裁判方向,能够与体育赛事直播、短视频以及游戏运行画面的定性趋势相协调。
    • 蒋以清
    • 摘要: 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事关游戏直播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判断其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最为关键的就是对独创性要件的认定。我国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选择空间法”成为当下裁判者认定游戏直播画面独创性的主要方法,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主播的“智力创作空间”,并结合直播技术与技艺的运用,对选择空间表达元素的范围作出判断,同时还应区分UGC游戏直播与PGC游戏直播两种模式,具体分析其独创性,从而确定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视听作品
    • 仝孟玥
    • 摘要: 新《著作权法》正式使用“视听作品”作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其他视听作品的统称,并改进了相关内容,标志着视听作品版权保护进入新时期。此举的正当性在于顺应视听作品发展及立法完善的时代潮流、契合权利保护和版权治理的现实需要。为了加强视听作品版权保护,使新《著作权法》取得实效,需要树立协同治理思维,建立国内国际协同共进的版权规则完善机制,建立跨部门、跨机构的视听作品版权协同管理机制,形成多元协同、内外联动的社会共治模式,完善专项治理与常态治理相结合的制度保障。
    • 曹艳艳
    • 摘要: 随着自媒体的迅猛发展,影视剧、短视频等视听作品在人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高质量的视听艺术作品在丰富大众生活、传递社会价值方面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其中,“听”的声音元素所代表的连接感、亲密感、陪伴感,是影视剧、短视频的核心和生命力。本文从影视剧、短视频等视听作品的音频后期制作的基本流程入手,详细介绍声音的组成、作用以及后期制作技巧,探讨音频后期制作的声音处理技巧和影响艺术质量的因素,探讨解决视听艺术中音频制作良莠不齐的问题。
    • 李艳芬
    • 摘要: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为视听作品版权保护提供了更明晰的法律依据,但同时,广播电视节目的版权权属存在不够清晰、侵权行为界定难度大、举证难等问题。本文结合现有《著作权法》规定和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试图厘清视听作品版权保护的几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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