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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

乡约的相关文献在1974年到2022年内共计354篇,主要集中在信息与知识传播、中国史、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54篇、专利文献1317篇;相关期刊214种,包括祖国、现代经济信息、电视研究等; 乡约的相关文献由290位作者贡献,包括韩东起、段自成、续佩佩等。

乡约—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54 占比:21.18%

专利文献>

论文:1317 占比:78.82%

总计:1671篇

乡约—发文趋势图

乡约

-研究学者

  • 韩东起
  • 段自成
  • 续佩佩
  • 孙玉肖
  • 常建华
  • 葛显勇
  • 赵丽君
  • 韩俊俊
  • 任静
  • 张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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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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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建辉; 覃桐
    • 摘要: 乡约形成之初属民间自发性质,是一种以教化乡民为目的的基层社会组织,与乡规民约有着本质的区别。明清以后,随着乡约逐渐被官方利用,成为吏治或御用的工具,其属性也发生了变化,民间性被官方性所取代,区域性转变为全国性。乡约的初始职能是社会教化,明清以后又衍生出救助、行政、司法等次生职能,成为封建政府管理和控制乡村社会的工具。乡约在民国年间梁漱溟等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中昙花一现后,便悄然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比乡约出现早上千年的乡规民约则一直在发展,在我国乡村社会中发挥着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
    • 姜赟赟
    • 摘要: 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独具特色,乡约是其重要的凭借。乡村治理离不开乡约,乡约对古代农村地区社会治理具有高度价值,通过传统儒家思想文化的道德伦理教化乡民、提升乡民综合素质与自治能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对乡村治理有着进一步要求,传统乡约的自治价值在探索乡村建设道路背景下备受瞩目。乡约现代化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升的要求,又是当下传统文化批判性发扬与传承的时代趋势,符合社会发展实际需要。
    • 陈琪
    • 摘要: 徽学研究专家卞利认为,“乡约是徽州宋以来历经明清两代,而被普遍推广实行的一种民间组织,他们为了御敌卫乡、劝善惩恶、厉行教化、保护山林或应付差役等共同目的,依地缘或血缘关系建立的民间组织”。本文所指“乡约”为在乡村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邻里乡亲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祁门县文堂村于明隆庆六年(1572年)订立的《乡约家法》是一部内容丰富,体制完善的乡约,这个古老的乡村至今依然保存着一些良好的乡风民俗。
    • 韦勇强
    • 摘要: 古代岭南少数民族地区存在以乡约规范人们行为的传统。当儒学在岭南少数民族地区流传以后,其忠孝仁义等核心观念逐渐渗入少数民族的乡约,使得少数民族乡约与国家的治理要求相一致。儒学化的少数民族乡约,表明岭南少数民族在思想及行动上已认同中央王朝,中央王朝也因此在法律及政令上对少数民族乡约的权威性予以认可和维护。
    • 陈瑞
    • 摘要: 为响应与配合官府推行乡约,晚明时期徽州宗族在乡约实践中根据宗族教化和治理等现实需要,对明太祖圣谕六言进行了宣讲、演绎与阐释,这一活动主要由所在宗族的官僚、文人士子等精英承担,乡绅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徽州宗族对圣谕六言的演绎阐释,或由宗族官僚等精英直接进行,或由宗族直接借用地方官演绎阐释的文本,或吸收借鉴罗汝芳等理学家演绎阐释的文本进行再加工,广泛吸收借鉴前人或时人演绎阐释圣谕六言的成果是晚明徽州宗族比较通行的做法。就文本形式看,晚明徽州宗族对圣谕六言的宣讲、演绎,或最终形成独立成篇的文字并收录于族规之中,或将演绎圣谕六言的文字与族规祖训融为一体而成为宗族规训的一部分。徽州宗族对圣谕六言的宣讲、演绎有助于乡族社区的移风易俗、牖民化俗,其终极目标是将宗族所在地乡族社区建成模范乡里,将自身宗族打造成模范宗族。
    • 解扬
    • 摘要: 乡约自身的传衍脉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释其得到国家认可,进而受到支持的合理性,因此需要从国家对乡约在道德养成的制度建设上期望其扮演的公共性服务角色入手,对乡约执事者在思想上努力配合予以定位。从吕柟、罗汝芳等所行著名乡约可见,明代乡约在与《大诰》《明会典》结合并落实于地方自治之后,与明太祖圣谕六条融合,针对社会全体,提供了覆盖面更广的道德训练。这对明代国家而言,在地方自治层面具有特殊的价值。明代的乡约虽然延续了北宋《蓝田吕氏乡约》的传统,但在与国家的关系上,其存在具有更充分的合理性,也符合当时思想史上和会朱子、阳明、甘泉的趋势。
    • 韩咸泳大
    • 摘要: 自15世纪后半叶起,朝鲜内部向中央政府强调“乡”的独立性的呼声越来越高,士族希望摆脱官权的过度控制和干涉,努力重新确立乡村社会地位。18世纪学者顺庵安鼎福制作和推行乡规乡约,《庆安面二里洞约》详尽规定了成员组成,规定了何谓善行与过失,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礼仪。与之前朝鲜士人所制定的乡约相比,其特点在于,不再单方面地强制要求常民层“恭逊”,而更为强调由两班在乡里做表率,引导常民层民众。顺庵上任木川县监途中所做的“日省”中,把敦教化、正名分作为乡政之本,他认为,这是古人推行乡约的真正意图。他特别强调,洞政与守令主管的官政层次不同,应该实行居民自治。顺庵主张,实行洞约、洞政,以顺应民心为本。
    • 龙倩
    • 摘要: 道德规范体系以成熟、系统的方式体现了普遍的道德理想,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整套的道德规则与规范,同时也是人们行为善恶与否的判定标准,解决了人们行为的“应然”问题。人们行为由“应然”向“实然”的转换,需要一定的社会运行机制,中国古代道德规范体系的社会运行机制主要媒介有礼俗、大众文化与乡约。礼俗互动从宏观上概括了整个社会的调控机制,在推动道德规范体系的运行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大众文化则从“俗”的层面在传统道德规范体系的运行中起到辅助性的作用;乡约则是落实传统道德规范体系到乡村的重要媒介与手段。在传统社会的社会运行机制下,道德规范体系得到了有效推广与落实,其对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钟雯
    • 摘要: 乡约是中国古代乡人自发组织并以教化为主要目的的民间基层组织。行政化是指某一组织受到政府力量的干涉而带来其行政职能增加的变化。乡约最早的提出者是地方士绅,主要为了社会教化,以求达到“淳化乡风”的目的。但在历史漫长的演变发展过程中,乡约逐渐被赋予了行政职能。这种情况到清代愈加明显,乡约此时已经完全成为统治者维护地方统治的工具,背离其初创所具有的民间教化色彩。
    • 胡骄键
    • 摘要: 各位老师,我发言的题目是“乡约:儒家礼教的基层社会建构途径”。这个话题的引出,其实跟今天两位老师——谢晓东老师和涂可国老师——曾经谈过的社会儒学问题有关。也就是说,在儒家“修齐治平”,“身—家—国—天下”这个链条当中,其实是缺了社会这一环的。两位老师说的“社会儒学”的方向,我是非常赞同的!但是你们都有一个问题没有谈到,那就是社会儒学既然要意图通过儒学的方式重建人的生活世界的社会维度,那具体怎么来建呢?儒学建构社会的通道在哪里?在你们的文章中都没有讨论过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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