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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商

盐商的相关文献在1965年到2022年内共计421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中国文学、轻工业、手工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20篇、会议论文1篇、相关期刊262种,包括徽州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黄山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学术研讨会等;盐商的相关文献由386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振忠、周琍、吴海波等。

盐商—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20 占比:99.76%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24%

总计:421篇

盐商—发文趋势图

盐商

-研究学者

  • 王振忠
  • 周琍
  • 吴海波
  • 宋良曦
  • 陈锋
  • 明光1
  • 明光
  • 林永匡
  • 汪崇筼
  • 王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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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纪录片解说:范旭东带领着久大精盐公司,一次次冲破旧势力的阻挠,但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始终没有突破,那就是市场问题。北洋政府执政以后,在食盐方面的政策,依旧沿袭前清旧制,食盐的销售权只集中在少数旧盐商手中,盐商通过引岸、纲商、票商等各种名目,划分各自的销售范围,在其销售范围内实行绝对垄断,盐商运用手中特权,不允许任何人插手其中。
    • 鲁加专
    • 摘要: 徽商主要指明清时期来自徽州府歙、休宁、婺源、祁门、黟、绩溪六县(即古新安郡)的商人。六县之中,又以歙县和休宁县的商人最为出名。徽商活跃于宋代,鼎盛于明代中期至清代中期的300多年内,与潮商、晋商并称为中国历史上的“三大商帮”。其中,在鼎盛时期,歙县岑山渡盐商程氏家族迁居到江苏涟水并在涟水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 谢祺
    • 摘要: 在清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粮食保障体系中,淮盐商人从汉口、江西返程时运销粮食,作用十分重要,也是摊低销盐成本的重要环节.然而,清政府遏制盐商运销粮食获利,在坚持固定低盐价政策不变的同时,屡屡以优先保障下游地区粮食安全和公益性等口实,发动盐商捐输粮食,使得商人无法从食盐销售中取偿过度的粮食捐输负担.清政府的举措既有“重农抑商”轻视商人正当利益的思维,也有片面追求压低粮价的目的.同时历来存在的与盐政相关的陋规索需严重,腐败官员往往借用发动商人捐粮的名义,对商人进行盘剥,加上清朝在处理盐政陋规方面效果有限,导致粮食捐输和陋规不断增多,最终使得利薄的淮盐商走向衰败.
    • 曾洪根
    • 摘要: 郑板桥是清朝有名的"扬州八怪"之一,画画得好,爱打抱不平。有一次,郑板桥在扬州东关见一妇女哭泣,询问后知是因欠了钱,盐商竟把她家的祖传大龙缸抬走了。郑板桥安慰了妇人几句,便去追抢缸的盐商。在扬州西街,郑板桥追上了那伙人,只见家丁吭哧吭哧抬着大缸走着,盐商挺着大肚子跟着。郑板桥上前问道:"掌柜的,这缸卖不卖?"盐商一听,心想.
    • 河中渔
    • 摘要: 宋朝的许斐在《樵谈》中说:“炭入熏炉,其香不灭。”意思是说与君子交,就像炭块放进熏炉里一样,满屋都散发着炭香味。据明代史料记载,杨瞻年轻时,曾在江苏淮安、扬州一带做生意。有一次,一位来自陕西关中的盐商,在回家之前将千金寄存在杨瞻处,请他暂时保管。盐商走之后,很久都没有回来。为保险起见,杨瞻将千金放在一个花盆中,上面盖土种花,藏起来。过了一段时间,见盐商迟迟不来,他就托人去关中寻找盐商,才知道此人已经去世。
    • 陈锋
    • 摘要: “官督商销”是清代食盐运销的主要形式,在官督商销的运销体制中,盐商通过食盐专卖,获取有别于一般商人的利润而积累巨额财富.但是,一方面,在某些特定的时期、特定的背景下,盐商也有可能无利可图甚至亏折.另一方面,盐政官员、地方文武官员“视商家为可啖之物,强索硬要,不厌不休”,盐商利润受到肆意盘剥.为了维护盐商的正常运营,保证盐商一定的利润空间,借以保障食盐的正常运销和盐课的交纳,清廷曾采取补贴加价与加斤、加耗的措施,对盐商进行补助.同时,盐商为了攫取更大的利润,也会采取一些类似于私盐的“浮春盐斤”、“夹带盐斤”等非法盈利手段,而“借官行私”.
    • 陈倩
    • 摘要: 私盐问题是我国传统社会的经济问题,也是社会治理问题.历代官府对私盐的治理从未放松,但收效甚微.为解决这一问题,清代四川地方政府对私盐的治理,除依据传统盐法执行以外,还在事实上借助盐商的力量进行治理.盐商缉私虽未明文纳入盐法规制,但实际上是四川地方社会治理过程中"以民治民"的治理模式,是对官方缉私的有益补充.通过对盐商参与缉私的缘由以及应对缉私的行为进行探究,可为清代私盐治理提供另外一种视角.
    • 陈锋
    • 摘要: “官督商销”是清代食盐运销的主要形式,盐商中有场商、运商及水贩,运商是食盐运销的主要承担者.从一般意义上说,运商运销食盐的成本与销售食盐价格之间的差额,构成利润的空间.清代对盐商成本的核算,与食盐销售价格的限定结合在一起,两淮盐区的“核定成本”,同时也是盐价的限定标准,运商在这个限定框架内批发给岸商,所谓的“成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成本,也包含了利润在内.“成本”之外的“加给余息”,是一种额外的利润.随着物价的增长、社会经济情势的变化以及银钱比价的变动,不同时期、不同盐区,成本多有变动,盐商的利润各不相同,由此也牵动着盐商的盛衰及相关问题的显现.
    • 舒满君
    • 摘要: 清雍正帝继位之后发起了大规模的钱粮清查,雍正七年(1729)查出歙县有未完积欠两万余两,该欠额本应按照巡抚魏廷珍题奏立限严查严追,但在该县县令和本地绅商的谋划下,居于淮扬的徽州盐商黄光德等决定代完此款.在雍正全面清查江南钱粮的严令之下,这种操作无异于逆流而上.该案在各省级衙门辗转,历时三年终得准行.无论从出发点还是结果来看,此事皆可视为江南钱粮清查中的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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