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
渎职罪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4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03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6篇;相关期刊217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湖南省第四届研究生创新论坛——西部发展与法制建设分论坛、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等;渎职罪的相关文献由435位作者贡献,包括魏颖华、陈洪兵、李忠诚等。
渎职罪
-研究学者
- 魏颖华
- 陈洪兵
- 李忠诚
- 杨书文
- 范冬明
- 陈晓辉
- 凡夫
- 尤金亮
- 杜国强
- 缪树权
- 贾济东
- 阿月
- 韩子昌
- 倪高郢
- 凤丹
- 刘新立
- 刘景彤
- 刘洋
- 周斌
- 夏煜琳
- 奚根宝
- 孙爱英
- 宋久华
- 巫万丽
- 巫万丽1
- 应超群
- 张兆松
- 张小林
- 张祚勋
- 张红战
- 徐欢贤
- 方旭阳
- 朱烨
- 李京
- 李福强
- 李金明
- 李长凯
- 杜晓刚
- 杨凯
- 杨慧亮
- 王会保
- 王健
- 王志胜
- 王汝强
- 田继坤
- 秦雪娜
- 竹怀军
- 简绍恒
- 翟章勤
- 肖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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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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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机关内部权力分工的存在,导致部分渎职案件的个体职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受到上级行为影响或集体研究决策方式的影响,从而产生因果关系认定困境.该困境破解的关键,是对个体职权行为是否属于渎职罪的实行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对于上级行为影响型渎职案件,应以«公务员法»第60条所确定的责任承担原则为依据,如果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而仍然执行,或者上级仅是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非命令其违法行使职权,下级的职权行为应被评价为渎职罪的实行行为.对于存在“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风险的集体研究型渎职案件,需要判断集体名义作出的职权行为是否属于渎职行为,以及个体在集体研究决定作出和具体执行中是否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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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子昌;
于文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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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商环境是实现我国经济"双循环"新发展的重要条件,对新冠疫情冲击下的经济复苏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同国家、区域的营商环境有各自的特点,针对我国特点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至关重要.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来看,我国呈现"大政府、小市场"的特点,营商环境优化是在政府主导下的牵引模式.据此,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应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克服政府缺陷为主攻方向,以规范公务行为为主要路径,对渎职行为的刑法规制是其重要保障.为此,应解决渎职罪疑难问题、完善渎职罪体系,完善渎职罪刑罚、加大对渎职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监察制度优势、增强渎职行为规制力量,同时优化政务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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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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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为法治反腐研究开辟了新的路径,更为法治反腐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法治反腐中的"法治"内涵极为丰富,渎职罪是核心和关键.因此,深化渎职罪研究,解决其构成要件上的疑难问题,恰当处理渎职罪与贪污贿赂罪的竞合以及与党规党纪的有效衔接,对推进法治反腐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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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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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资源是人类得以存续与发展的支持系统,但是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资源问题却随着改造自然活动的增加而日益严峻,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阻碍,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变得越来越迫切。环境监管的失职是导致环境资源犯罪发生的前提性因素,因此要从源头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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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令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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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部分判决针对渎职罪因果关系认定采"条件说"的认定思路。渎职罪因果关系的构造具有特殊性,不应要求渎职行为对于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作用,但并不表明对于渎职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不作任何限定。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不应有别于其他犯罪类型,同样应重视相当关系认定。价值判断应受制于客观事实认定,在渎职行为与结果明显不具相当关系的情况下,不具有价值判断空间。渎职行为与结果具有条件关系,但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因果关系:存在取代渎职行为地位促成结果的发生或具有独立性意义的其他环节,结果的发生不属于行为人的管辖范围或监督、管理失职对于结果作用力明显较弱的,渎职行为对于引发结果的原因并无具体、个别的作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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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子昌;
于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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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融惯性要求,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应放在犯罪论场域下进行,并接受自然事实与规范评价的双重检验.条件因果关系说站在自然主义立场上构建的客观因果流程,始终难以全部适用于刑事司法的核心结点在于,刑事司法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全过程都受到人类社会伦理规范的影响和制约,自然主义和规范评价间的固有鸿沟使自然意义上的条件因果关系与司法实践难以匹配.因此,应在正确认识条件因果关系地位的前提下,在犯罪论场域界定刑法因果关系性质及应发挥的作用,厘清与责任的界限,恰当选择认定模型,推动因果关系理论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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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东;
汪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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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疫情防控期间,基层自治组织成员行使职权时可能产生的渎职行为值得关注.基层自治组织成员成立渎职罪离不开主体地位认定,在不同学说中,"公务说"更为合理.为此,应当在采取"公务说"的基础上,首先肯定居(村)委会、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是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然后再合理界定基层自治组织中行使疫情防控职权成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位,以最终实现对基层自治组织涉疫情防控渎职犯罪行为的合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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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娜;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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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受贿和渎职交织行为采取了数罪并罚的处罚规定.虽然此规定本身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但由于收受贿赂行为和渎职造成损失的结果在立法上互为彼此的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情节,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在对两罪数罪并罚适用法律时,会遇到潜在的一些重复评价风险.因此,在数罪并罚适用法律过程中,要本着禁止重复评价与充分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将事实和情节评价在受贿罪与渎职罪基本的构成要件内,但同时也要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做出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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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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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职务犯罪的修改表现在:修改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贿犯罪,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保护力度;修改中介组织人员受贿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增设药品监管渎职犯罪,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现行《草案》存在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模式修改不彻底、挪用资金罪特别从宽情节设置不合理、食品药品监督渎职犯罪构成要件过于具体等问题.在征求修改意见过程中,立法机关应当认真倾听民众呼声,充分吸纳民意,使最终出台的修正案更具正当性、严密性、协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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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正发;
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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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渎职罪的认定过程中,舆论监督及其附随结果被直接推定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象司空见惯.然而,这有违舆论监督权的创设初衰,不仅会引致司法不公,也会阻碍舆论监督权的有效实现.鉴于此,有必要确立“舆论监督权正当行使禁止评价原则”,亦即将舆论监督及其附随结果排除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评价之外,以销蚀司法认定瑕疵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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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翊乔
- 《2017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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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防灾减灾救灾的压力也在与日俱增.在当前背景下,全面完善中国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已经刻不容缓、迫在眉睫.本文从刑事责任的层面出发,结合相关真实案例和中国法律规定,给出相应思考和建议,旨在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并进一步提升中国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笔者建议:第一,对读职罪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进行区分,规定轻重有别的法定刑,以更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第二,将滥用职权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二十年,玩忽职守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十五年,这样才能体现刑罚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从而达到严肃党纪国法、从严治吏的目的;第三,将读职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标准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为便于实际操作,全国可以先统一做出“幅度性”的规定,然后由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辖区内经济生活水平做出具体的规定,以解决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法律适用不平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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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峰昌;
郝晓玲
- 《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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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认定中若干问题的探讨,旨在准确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正确把握本罪与渎职罪其它有关犯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别,以利于实践中准确及时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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