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
海洋法的相关文献在1973年到2022年内共计31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海洋学、外交、国际关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5篇、会议论文30篇、专利文献118453篇;相关期刊182种,包括法制与社会、太平洋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28种,包括第二届台湾研究博士生论坛、2015年第十一届中国海洋论坛、2015中国渔业经济专家研讨会等;海洋法的相关文献由314位作者贡献,包括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于昕、白俊丰等。
海洋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8453篇
占比:99.73%
总计:118768篇
海洋法
-研究学者
-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
- 于昕
- 白俊丰
- 赵宇鹏
- 李令华
- 周忠海
- 裴兆斌
- 金永明
- 余敏友
- 刘中民
- 刘志军
- 吴仕春
- 周晨
- 宋云霞
- 宋增华
- 张光
- 张敏
- 张海文
- 徐祥民
- 曲波
- 朱光耀
- 李建中
- 李树军
- 林全玲
- 林蓁
- 梁晓
- 梁超
- 沈雅梅
- 王莹
- 肖锋
- 胡志刚
- 董珊珊
- 董跃
- 薛桂芳
- 金继业
- 陈思静
- 高中义
- 黄文博
- 黎兴亚
- CAI Da-hao
- CAO Ying-zhi
- CHENG Xiaoyan
- CUI Xiao-jian
- DONG Wen-jing
- Daniel Pauly
- Dupuy
- Gao Deli
- Hui HUANG
- Klaas Willaert
- LIU Ha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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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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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China Oceans Law Review),国际刊号:ISSN 1813-7350,国内刊号:CN-35(Q)第0017号,电子刊号:ISSN 2518-6906,是海洋法领域中英双语全文对照的优秀国际学术期刊。前身为创刊于2005年的《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自2019年起由半年刊改为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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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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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China Oceans Law Review),国际刊号:ISSN 1813-7350,国内刊号:CN-35(Q)第0017号,电子刊号:ISSN 2518-6906,是海洋法领域中英双语全文对照的优秀国际学术期刊。前身为创刊于2005年的《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自2019年起由半年刊改为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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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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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海是人类制度所划分出的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域,占全球海洋面积的95%。公海边界涉及150多个国家,内陆国家也对其资源和气候调节等地球功能抱有极大兴趣,其治理与资源分配需要多边参与协商。联合国大会(UNGA)在第72/249号决议中规定了以下任务:拟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项下制定一项新的国际法律约束性文书,对区域海洋特别是对在国家管辖范围之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BNJ)及海洋遗传资源(MGR)进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其内容包括有关收益与措施[1]。然而BBNJ谈判中公海保护区的设立可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沿海国外大陆架主权权利存在冲突[2];在惠益分享制度谈判过程中,关于分享的主体、范围与模式也有较大分歧[3]。中国在BBNJ谈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简单介绍BBNJ协定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制定现状、影响和意义,对中国如何将“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融入国际法条文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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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
能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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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海洋法体系的完善,沿海国对海洋安全与权益的愈发重视,海域相向或相邻国家大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其所踞之大陆架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提出划界主张。中韩两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黄海海域存在部分重叠,双方对划界原则和具体方法均存有分歧,故现阶段如何合理运用国际法理论及其规则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便显得极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渔业纠纷是当前引发中韩黄海划界争议的一项重要议题,而《中韩渔业协定》是主导这一问题的关键。因此,为了有效应对该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为双方达成最终划界协议提供文本支持,当前有必要对现行的协定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中国在同韩国的划界谈判中应积极利用国际法规定和相关案例的可借鉴性,并做好同韩国方面进行长期性法理斗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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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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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China Oceans Law Review),国际刊号:ISSN 1813-7350,国内刊号:CN-35(Q)第0017号,电子刊号:ISSN 2518-6906,是海洋法领域中英双语全文对照的优秀国际学术期刊。前身为创刊于2005年的《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自2019年起由半年刊改为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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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海商法研究》(季刊,原名为《中国海商法年刊》)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管、中国海商法协会和大连海事大学主办。本刊前身《中国海商法年刊》创刊于1990年,2009年5月,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改为季刊出版发行,是我国目前唯一公开出版发行的海商法和海洋法等涉海领域法律问题研究的学术期刊。第一任主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之一、著名海商法学专家司玉琢教授担任。《中国海商法研究》主要发表涉海法学论文。为夯实涉海法学研究理论基础,为更多同仁、专家提供学术论文发表平台,本刊也发表选题具有理论深度、聚焦前沿、对海法发展起到支撑作用的一般法学的高水平论文。本刊用稿实行“双向匿名专家评审”。对有争议的稿件,聘请多位专家把关,以把握期刊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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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 年12 月4 日,第八届南海区域合作论坛暨“国际和区域海洋安全秩序构建与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海南省文昌市成功举办。此次研讨会由海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和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联合主办,由海南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安全研究》编辑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编辑部、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海南大学南海区域研究中心联合承办。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海南大学法学院特聘院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原法官高之国教授主持开幕式,海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崇敏,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吴慧,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秘书长杨易分别代表主办方在开幕式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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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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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气候变化是全球海洋治理的新议题之一。就其法律规制特征而言,规制方式表现为气候变化法的直接规制与海洋法的间接规制,规制目标兼具行为导向的风险预防和结果导向的损害预防,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海洋气候变化的态度存在分歧,而规制状态呈现宏观层面的碎片化和微观层面的体系化。海洋气候变化印证了在全球海洋治理中不同治理议题间相互联系的特征,突显了海洋综合治理需求与碎片化制度现状间的矛盾。对此,应当在制度层面实现气候变化制度与海洋法制度的互动,在规则层面促进气候变化法与海洋法的体系化解释,在机制层面建立应对海洋气候变化的联系与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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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影;
张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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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成要素的多元性及其内在联系的整体性的特征决定了群岛是一种区别于一般陆地形态的特殊形态领土.群岛主权的确立适用一般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规则,同时,群岛的多元性和整体性等特征也赋予领土取得规则在群岛适用上的新发展.确定群岛领土主权归属必须以群岛的整体性为前提,不能人为地将其割裂为单个岛礁而分别确定领土主权归属.这也是所谓的"南海仲裁裁决"存在的严重谬误之一.中国历来是将南沙群岛作为一个整体主张领土主权.无论是依据相关国际实践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群岛标准,南沙群岛都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其领土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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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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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China Oceans Law Review),国际刊号:ISSN 1813-7350,国内刊号:CN-35(Q)第0017号,电子刊号:ISSN 2518-6906,是海洋法领域中英双语全文对照的优秀国际学术期刊。前身为创刊于2005年的《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自2019年起由半年刊改为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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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明
-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国海洋发展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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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回顾联合国海洋法的立法与发展进程,对于构筑海洋安全秩序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联合国对海洋法领域的贡献主要为,制定了"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体系.它们的实施对于海洋法律秩序的构筑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折中和调和的产物,其模糊性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甚至对立的国家实践,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未曾预料的海洋新问题,这些均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挑战.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如何依据海洋情势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海洋法律体系也是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以确保国家海洋政策实施和海洋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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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Hai-ting;
刘海廷
- 《2015中国渔业经济专家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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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许多沿海国家实施了加强海洋管理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在《公约》的框架下,结合国内法形成新的海洋法律体系,利用自身力量维护海洋秩序.而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海上形势极为严峻,岛礁被侵占,资源被掠夺,海道经常受到干扰,海上纠纷与争端不断,向海方向成为对我安全的主要威胁.因此,必须完善我国海洋法体系,维护和发展海权,在科学的指导思想下,构建一套具有国际性、实用性、开放性和先进性,并由宪法、海洋基本法、专门性海洋立法和地方性海洋立法组成的纵向层次较高、横向內容丰富的海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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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波
-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暨第二届中国海洋发展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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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国际法的各分支之间存在差别,但同时也存在密切关系,这一点在海洋法与人权法之间体现得尤为明显.作为海洋法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人权保护的内容纳入公约.实践中,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案件时考虑了人权保护问题;欧洲人权法院在适用《欧洲人权公约》时也考虑了海洋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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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楠
- 《第五届环北部湾高校研究生海洋学术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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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各国海洋实力、科技实力的提高,海洋科研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海洋强国关注的重点之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综合考量各国主张,协调各方意志,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公约》)中采取了沿海国同意制度,同时《公约》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强制调解程序来限制沿海国对海洋科研管辖权的滥用,使沿海国和研究国的海洋科研利益方面取得一种微妙的平衡,从而使双方在互相协助、彼此牵制的状况下最大限度的研究和开发广阔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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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湛
- 《第十届中国海洋文化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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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8年的《公海公约》规定,各个国家在公海享有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飞越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除规定上述自由外,还增加了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并规定所有国家在行使这些自由时,应合理地照顾到其他国家享受公海自由的利益.当前,中国要确立“内公海”概念,赋予公民基本海权。首先要实现理念的突破,海洋与陆地一样都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管辖、支配权相同。路权可以放开,海洋航行权也可以放开。通过让国民亲近大海,热爱大海,提升全国的海洋意识,为海上强国梦注入新的活力。其次要制定“内公海”管理办法。界定“内公海”区域范围,规定公民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内公海”权属部门,出台“内公海”海域管理条例。在游艇使用等方面减少审批、报备等环节,就如私家车只要合法,随时都可以出行,让亲海变得更加便捷。再次要建设海上公共通道,放开部分海域使用权,标出海上公共通行区域,适度减少对航道、航线、气候等管制。同时制定海上交通规则,根据海况对于船只进行等级划分,明确不同等级船只所享有的海权,实现各行其道,确保各类船只在安全的前提下自由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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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涛
-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装备分会、上海市海洋湖沼学会2014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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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国与中国存在海洋划界争端,为解决划界争端,中韩两国进行了多次海洋法磋商.目前国际海洋划界争端普遍采用单一海洋划界理论进行,通过对中韩之间政治方面及划界理论与方法、苏岩礁的法律地位、等比例原则适用等法理角度分析,单一海洋划界理论适用于中韩海洋划界.为实现公平划界,我国需要做好维权能力建设、政治关系维护、舆论氛围营造等基础性工作,并在此基础寻求政治方法或法律程序解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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