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类学
法律人类学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1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民族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8373篇;相关期刊76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清华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山东省农业历史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学术年会等;法律人类学的相关文献由90位作者贡献,包括王伟臣、刘希、刘顺峰等。
法律人类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8373篇
占比:99.37%
总计:18489篇
法律人类学
-研究学者
- 王伟臣
- 刘希
- 刘顺峰
- 张晓辉
- 洪涵
- 王启梁
- 赵旭东
- 朱晓阳
- 王静宜
- 侯猛
- 孙国东
- 孙平
- 易军
- 王兰娟
- 翟东堂
- 许天问
- К.冯·本达—贝克曼
- 丁文君
- 丁鹏
- 何利利
- 何国强
- 何国强(译)2
- 傅娟文
- 刘思达
- 刘玉屏
- 刘磊
- 劳伦斯·罗森
- 劳伦斯·罗森1
- 吉红
- 吴大华
- 哈斯图雅
- 孙博
- 孙洋
- 孙超
- 孙连庆
- 安静
- 尤陈俊
- 尹仑
- 廉睿
- 廖奕
- 张万洪
- 张伟仁
- 张佩国
- 张少春
- 张志强
- 张洁
- 张经纬
- 徐中起
- 徐亚文
- 文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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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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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古有其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20世纪50年代以后,凉山彝族已被纳入民族国家体系,多元秩序下的纠纷解决过程趋于谈判式的调解,且调解本身的权威性、重要性大为减弱,德古已失去了其生存之社会土壤。学界将“德古”一词指称调解纠纷较多之人,并将其视为习惯法的执行者,而不是专指以调解纠纷闻名而被民间公认为“德古”之人,这是对“德古”的误读。此种误读,除与“德古”一词的社会评价属性有关外,也有研究方法上的根源,即用现代法律体系理解传统法律和缺乏对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互动关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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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兰娟;
王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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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知网中,以“律师”为主题的中文检索条目众多,超过5万条,众多学者从不同立场出发研究律师群体、律师制度。但是,当搜索主题调整为“律师思维”后,数量明显减少,中文检索结果仅为87篇。在对律师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学者关于“律师思维”的关注尚浅。人类学素以田野调查与民族志撰写著称,其研究秉持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并重,鉴于此,对于律师的研究,我们不仅应以局外人的眼光看待这种职业与身份,更应通过参与观察法,从内部视角审视其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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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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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史若要走出法学“边缘学科”的困境,可尝试自法律史研究旨趣的法理学论证逻辑、传统法律史叙事框架的法理学“修复”、“法理学化”的法律史研究等方面,进行研究范式重构。法律史的法理学论证逻辑,不仅要求厘清史料与史实的关系,还要求对新的史实的发现始终保持开放心态。面对传统法律史叙事只关注“历史—事实”而带来的诸多缺陷,应引入“历史—事实—原因”的法理学叙事框架予以弥补。“法理学化”的法律史分析,可在承认法律人类学“可翻译性”理论基础上,自静态与动态法理学双重视角同时展开。法律史的法理学分析范式建构是一项体系化工程,需要以跨学科视角来进行知识、方法与技术等层面的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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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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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学鉴定”是俄罗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是俄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为保护和发展土著少数民族原始栖息地与传统经济生活方式而采取的法律举措。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民族学鉴定”广泛应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资源开发实践,对传统经济类型占主导的单一资源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科学研究维度看,“民族学鉴定”是探索解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工业企业开发权和土著少数民族传统使用权之间利益分配的科学调查。从法律规范维度看,“民族学鉴定”是保护土著少数民族原始栖息地和传统经济活动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强力。从对话协商维度看,“民族学鉴定”是在法律人类学基本认知基础上公法、私法和习惯法之间建立的一种对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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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敏菊;
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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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人类学为法学理论研究和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新的进路,但其在中国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亟需对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命题和重要理论进行梳理,方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实践.《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为法律人类学提供了“整体论纲”,从学术史中考察学科发展状况,以研究范畴为中心呈现学科理论观点,通过社会变迁和经典著作阐释学科方法论,并用中国问题打开法律人类学学以致用之门.该书的出版与传播将引领更多有识之士领会法律人类学的学术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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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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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波斯比西是20世纪50~70年代蜚声西方法律人类学界的学者,他提出的“法律层次论”属于法律多元理论中的一种理论.该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法律是一种具有复杂的多样性的社会事实,法律的多样性源于社会的多样性,每一个社会都是由若干个不同的子群体构成的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的社会有高于子群体之上施行于全社会的法律,而组成共同体的每一个子群体也有自己独立、施行于本子群体内部的法律,甚至在子群体内部也有次子群体或更小的子群体的内部法律,由此构成了社会中存在不同层次法律的复杂局面.以波斯比西的论著为分析对象,探寻“法律层次论”的由来、理论内核和争论,从学术史的视角反思“法律层次论”在理论和方法上的得失,从中汲取法律人类学研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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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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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首先用城中村改造的一个案例,以"家宅"作为尺度来测度(mapping)法律,或者说讨论社会空间是如何安顿"法"的.家宅之法勾连了传统的家庭共享权和当代的不动产产权,形成一种法律人类学意义上的不同范式之间的对接.但是,当代城市更新中更不可抗拒的力量来自这种对接之上的国家权力及其实施的城市更新运动.其次,追溯人类学法律研究从社会形态学传统到当代地势学.最后,从日常语言视角,用"家园""家宅"和"处境"等讨论地势.这种地势与文章开头案例中的政治权力的"兵法"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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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承晶;
杜东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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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上,黄宗智是一位重要的学者,然而他的研究又具有法律人类学意义.从实践的历史出发,他看到了中国法律从传统到现代长期存在的悖论现象,提出了重新认识中国法律的系列概念与理论.其中,实用道德主义概念贯穿他的研究,是其理解中国法律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在具体策略上,他突出"文献、田野、档案"三结合的手段.然而,最有价值的方法论启示有二:一是从具体问题入手,将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冶为一炉进行思考;二是将中国法律视作中国社会的认识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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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海
- 《山东省农业历史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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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社群品格经历了从身份到财产的发展过程,这个特征主要是通过农村财产权在社群塑造中的角色漂移来实现的.农村社群主要经历了由血缘型、地域性到现在的财产媒介性的发展过程,财产权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从辅助手段成长为主要社区纽带.中国现代农村的社群品格体现在传统礼治格局和现代财产权格局的混力下成长,财产权在现代法制文明的身份平等的基础上,重新塑造农村社群品格,并在开放性基础上更好的实现农村社群在成员角色塑造,成员事业成长和成员公共利益维护和社会正义目标上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