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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学校

专门学校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303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3篇、专利文献3095篇;相关期刊237种,包括党史纵横、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等; 专门学校的相关文献由307位作者贡献,包括周颖、李中良、袁韶莹等。

专门学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03 占比:8.92%

专利文献>

论文:3095 占比:91.08%

总计:3398篇

专门学校—发文趋势图

专门学校

-研究学者

  • 周颖
  • 李中良
  • 袁韶莹
  • 黎禹珲
  • 何振宇
  • 关颖
  • 吴兵
  • 周洁
  • 孔祥升
  • 张凤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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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浩锴
    • 摘要: 专门矫治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教育功能。同时,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专门矫治教育替代了原有的收容教养制度,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惩戒性,具有司法功能。教育功能是基础,司法功能是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保障,二者的目的都在于矫正罪错行为,防止再犯。在教育功能方面,要构建以心理教育、法治教育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在司法功能的实现上,须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对启动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探索专门矫治教育社区化的发展路径,实现隔离性与开放性的统一,同时还要赋予教师惩戒权并明确其边界。
    • 林志明
    • 摘要: 专门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专门学校中实现学生的行为和思想的转化最为重要。所以,如何在体育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育技能教学的同时,将德育教育融入教学中。德育教育与教学的融合成为了新时代的重要话题,德育与教学齐头并进才能真正影响学生,正确地转化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作为专门学校的体育教师,如何将德育与体育教学二元融合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
    • 徐翕明; 墙璐璘
    • 摘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专门学校制度在矫治罪错未成年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申请主体受限、入学程序欠缺、招生范围狭窄等问题。因此,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纳入入学申请权主体范围,对罪错未成年人采用“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入学原则,采取下调招生年龄、扩大招生范围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入学制度。
    • 卢名远
    • 摘要: 作为承担矫治罪错少年职能的专门学校,育人课程研发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分析罪错少年走入歧途的原因,以生命成长为抓手,构建课程框架体系;以体验式、STEM(融合)、项目式(任务驱动)为主要实施方式,最终为歧途少年生命成长赋能。
    • 顾薛磊
    • 摘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修订引发了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方式的社会讨论。对于实施不同行为、不同年龄段问题的未成年人应实施有针对性教育矫治,建议对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矫治进行教育体制重构;而对于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从监护人、学校和社区三个方面进行感化教育;对于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据不同情况在普通学校、专门学校或社区矫正机关进行矫治;对于实施严重犯罪但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可另设特殊学校并遵循高职一贯制教育体系进行彻底矫治,并对入学程序进行严格限制。
    • 马雷; 吴啟铮
    • 摘要: 近些年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被媒体曝光后,其处置结果引来社会的广泛热议,收容教养和专门教育两种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发展状况相对滞后,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够充分发挥应有之用。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功能定位、机构设置、模式选择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通过对专门学校在实地办学中所存在问题的剖析,此次对专门学校教育制度的规定仍并不完善。专门学校教育应以国家亲权、教先于罚的理念为指引,制度层面设置以专门学校为主导的教育指导委员会,立法层面明确专门学校教师的惩戒权,实践层面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模式以及“一校两区”的办学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罪错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 黄凤宇
    • 摘要: 专门学校学生学习基础薄弱,学习兴趣差。要想改善专门学校学生的地理知识掌握情况,地理教师可以利用地理学科常识与生活之间的关联性,运用“成长思维模式”教育理论指导,构建生活化地理课堂,设计通俗易懂又有生活情感、态度、价值的课堂,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点,融入生活,潜移默化中塑造正能量的情感态度价值观。
    • 陈浩
    • 摘要: 专门学校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文章从专门学校教育活动的现状入手,针对学生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积极教育理念为基础,以积极心理品质培养为出发点,从营造积极育人环境、发挥学科育人功能和搭建教育活动平台等方面,探讨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的有效教育活动。
    • 倪琳颖
    • 摘要: 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高度重视,专门学校的理论在不断完善,但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仍存在困境。其存在的问题是严重不良行为定义的分级和归类存在不当混同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重不良行为分类不详细。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上概念定义含糊、各部门法衔接不到位。因此,应梳理美国的替代性学校、日本的自立儿童支援会中招生对象的做法,归纳出我国应创办多样化的专门学校、开创家庭式矫治教育,设计符合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司法。
    • 肖姗姗
    • 摘要: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广义的专门矫治教育不仅适用于违警未成年人,也适用于触刑未成年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性质、对象及内容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专门矫治教育的建构离不开国家责任的理论指导。作为一种适用于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专门矫治教育兼具“教育性”与“司法性”。为避免专门矫治教育陷入以往“收容教养”和“专门教育”的发展困境,在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基于防止交叉感染及个别化处遇等方面的考量,将专门矫治教育独立于普通教育,并从教育对象、教育类型和教育场所入手,建立分级分类制度。以分级分类制度为基础,结合类型化与体系化思维,从二元方式接收教育对象、设置教育场所三级联动机制、丰富教育内容和完善闭环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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