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台
御史台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330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中国政治、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76396篇;相关期刊221种,包括人文杂志、社会科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御史台的相关文献由310位作者贡献,包括胡沧泽、刁忠民、刘太祥等。
御史台—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6396篇
占比:99.81%
总计:176726篇
御史台
-研究学者
- 胡沧泽
- 刁忠民
- 刘太祥
- 刘长江
- 张忱石
- 曹春
- 杜文玉
- 邱永明
- 任艳1
- 修晓波
- 修晓波1
- 冯辉
- 冯铁金
- 刘诚龙
- 卫文选
- 孟繁仁
- 季平
- 安杰
- 张超毅
- 彭如武
- 拜根兴
- 方宝璋
- 朱莲华
- 杨芹
- 熊伟
- 王婧
- 王宏治
- 王晓天
- 王烨
- 肖建新
- 莫砺锋
- 贾玉英
- 赖瑞和
- 邓为超
- 郭文镐
- 陈琳国
- 陈艺鸣
- 龙大轩
- 于建华
- 于恩忠
- 于敬民
- 于洪生
- 于赓哲
- 任和平
- 任艳
- 伊国华
- 何天明
- 侯河清
- 倪立保
- 傅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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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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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朝覆囚使的设置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刑部覆囚使阶段和御史台覆囚使阶段。刑部覆囚使最迟出现于太宗贞观十七年,主要活跃于高宗、武周时期,以地方州县的僚属官员充任,由刑部与吏部共同负责选取,中书门下裁决,最后由刑部派遣。唐玄宗时期,覆囚使改由御史台的职官充任,多为财政类使职的兼任。玄宗之后,唐中央不再设专职覆囚使,其原本的职责被按察使、巡查使、采访使等使职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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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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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朝鲜半岛贵族制的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下,被移植而来的唐代御史制度逐渐发生了全方位变异:御史由王权的耳目与爪牙向制约王权的方向演化,出现了谏官化、贵族化的现象。这使御史们取得了复请权、驳执权、署经权、进谏权、论政权等以制约王权为主的权力。御史的贵族化,使世系与道德成为他们监察权针对的主要事项。与此相应,高丽朝御史台的司法权比唐代有了极大扩展,不仅将侵害纲常及性犯罪列入专属管辖,而且拥有包括接受诉状、侦察、逮捕、审判与执行在内的完整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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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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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雜事原是侍御史這一職事官下的具體職務,在唐代官制演變的過程中,逐漸轉變爲侍御史知雜事這一使職職銜。唐中後期,以郎官兼侍御史知雜事成爲固定的官職組合,在御史臺具有特殊地位。這樣的變化,適應了唐中後期御史臺的權力格局,也爲五代及北宋吸納進而形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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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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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代至北宋初年的廉吏刘温叟出身名门,是唐朝刑部尚书刘政会之后,门下侍郎刘崇望侄孙。他为人厚重方正,历仕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北宋五朝,官至御史中丞(宋代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的实际长官)。御史台有个惯例,在俸禄之外每个月都要给所有官员发放名为“公用茶”的补贴,就算办公经费不足,也要用办案查缴的赃款或者罚金来足额补发。但刘温叟非常反感这类补贴,在御史台任职12年间,从来没有领取过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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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瑞泽;
姜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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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中后期御史台官衔的流变是官制由“以散为阶,以职为实”转向“以职为阶,以使为实”的重要内容。唐代御史台职官司风宪、纠百僚,地位清贵,是监察体系中的一部分。中期开始的官制变动,却使得御史台官衔在其后逐渐流为使职所加宪衔。宪衔的泛滥是官职演变的产物,为节镇增威权、定品秩,也在中央与藩镇之间的人才流动过程中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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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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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对官员的监察自封建社会之始即形成制度,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隋唐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监察御史”,宋元因之;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监察制度得到充分发展,体系更加完备;清朝沿袭明代,在整合监察资源、高度集权等方面达到巅峰。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探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和监察文化发展脉络,对当今巡察工作有积极借鉴作用。笔者仅就明朝广东道监察御史向翀的事迹进行整理,为巡察干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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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1善良之花元丰二年,新党得势,王安石变法如火如荼。此时苏东坡调任湖州,他在《湖州谢上表》中写了几句牢骚,其中一句“难以追陪新进”引起新党不满,他们认为苏轼在嘲讽新法。于是御史台里的官员们在苏轼以往的诗词里寻章摘句,搜罗了很多苏轼嘲讽新法的“证据”。苏轼被抓入狱,接受审问,这就是有名的“乌台诗案”。遥怜北户吴兴守,诟辱通宵不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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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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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朋本《乌台诗案》及《长编》所载"乌台诗案"的相关信息,可以大致还原出"乌台诗案"的文书运行过程.在诗案立案、审讯、检法量刑、覆议,乃至最终圣旨裁决后相关部门执行的全部过程中,文书的运行十分频繁.朋本《乌台诗案》除"御史台根勘结按状"小标题下相关大理寺检法量刑部分内容外,其他内容应当都来自御史台勘得的供状及收到中书门下"奉圣旨"劄送的下行文书.而《外集》所载"乌台诗案"的主体部分应当是一份中书覆奏状,内容主要来自审刑院覆议后的上奏文本,最后一句"准圣旨牒,奉敕,某人依断,特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应当是与官告同时下发给苏轼的中书敕牒的节录.中书宰执通过进呈取旨与签发下行文书在整个"乌台诗案"中发挥着重要影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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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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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谁来监督监督者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可以通过中华法系中监察权的演变,来看到监督制约"度"的把握,吸取经验,取长补短,优胜劣汰,博采众长,从而因地制宜、因时而变为我国法治建设借鉴宝贵经验.在探讨过程中,需要研究监督与制约的概念界限,从而更好地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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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洁;
黄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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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韦思谦(公元611-689年),本名韦仁约,字思谦,河南阳武(今河南省原阳县)人,是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的重臣,由应城县令升任监察御史、御史大夫、尚书左丞。成语“明目张胆”说的就是他刚正不阿、有胆有识的故事。明目,即睁亮眼睛;张胆,即放开胆量。敢作敢为不避豪强韦思谦在任应城县令期间,“为政清简”,当地“风化大行”,遂升任御史台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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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治
-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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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宋之际,中国社会在诸多方面出现重大转折,政治、经济、文化等莫不如此,而司法方面的变迁有时却被忽视。著名历史学家陈寅恪在《论韩愈》一文中曾说过:“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而这个时期政治方面的最大变化就是魏晋南北朝以来君主与世家大族共治天下向君主专制的转化期。唐后期社会的变革,许多是在高宗武后时期就已开始,尤其是司法制度的变化,更是肇始于此时,经玄宗进一步强化,又经唐末、五代,到宋代方才完成。另一方面,司法制度的变革,不是全方位的一蹴而就,而是各个部门,在不同时期分别产生制度功能的变化。一个部门的局部变化势必产生连锁反应,引起相关部门发生相应的变化,最后成为全局性的整体变革。在此想就御史台功能的变化探讨社会政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