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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

御史台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330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中国政治、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76396篇;相关期刊221种,包括人文杂志、社会科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御史台的相关文献由310位作者贡献,包括胡沧泽、刁忠民、刘太祥等。

御史台—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29 占比:0.19%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76396 占比:99.81%

总计:176726篇

御史台—发文趋势图

御史台

-研究学者

  • 胡沧泽
  • 刁忠民
  • 刘太祥
  • 刘长江
  • 张忱石
  • 曹春
  • 杜文玉
  • 邱永明
  • 任艳1
  • 修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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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雅宁
    • 摘要: 唐朝覆囚使的设置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刑部覆囚使阶段和御史台覆囚使阶段。刑部覆囚使最迟出现于太宗贞观十七年,主要活跃于高宗、武周时期,以地方州县的僚属官员充任,由刑部与吏部共同负责选取,中书门下裁决,最后由刑部派遣。唐玄宗时期,覆囚使改由御史台的职官充任,多为财政类使职的兼任。玄宗之后,唐中央不再设专职覆囚使,其原本的职责被按察使、巡查使、采访使等使职接替。
    • 张春海
    • 摘要: 在朝鲜半岛贵族制的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下,被移植而来的唐代御史制度逐渐发生了全方位变异:御史由王权的耳目与爪牙向制约王权的方向演化,出现了谏官化、贵族化的现象。这使御史们取得了复请权、驳执权、署经权、进谏权、论政权等以制约王权为主的权力。御史的贵族化,使世系与道德成为他们监察权针对的主要事项。与此相应,高丽朝御史台的司法权比唐代有了极大扩展,不仅将侵害纲常及性犯罪列入专属管辖,而且拥有包括接受诉状、侦察、逮捕、审判与执行在内的完整司法权。
    • 高士捷
    • 摘要: 知雜事原是侍御史這一職事官下的具體職務,在唐代官制演變的過程中,逐漸轉變爲侍御史知雜事這一使職職銜。唐中後期,以郎官兼侍御史知雜事成爲固定的官職組合,在御史臺具有特殊地位。這樣的變化,適應了唐中後期御史臺的權力格局,也爲五代及北宋吸納進而形變。
    • 王丹誉
    • 摘要: 五代至北宋初年的廉吏刘温叟出身名门,是唐朝刑部尚书刘政会之后,门下侍郎刘崇望侄孙。他为人厚重方正,历仕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北宋五朝,官至御史中丞(宋代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的实际长官)。御史台有个惯例,在俸禄之外每个月都要给所有官员发放名为“公用茶”的补贴,就算办公经费不足,也要用办案查缴的赃款或者罚金来足额补发。但刘温叟非常反感这类补贴,在御史台任职12年间,从来没有领取过这笔钱。
    • 高瑞泽; 姜维公
    • 摘要: 唐中后期御史台官衔的流变是官制由“以散为阶,以职为实”转向“以职为阶,以使为实”的重要内容。唐代御史台职官司风宪、纠百僚,地位清贵,是监察体系中的一部分。中期开始的官制变动,却使得御史台官衔在其后逐渐流为使职所加宪衔。宪衔的泛滥是官职演变的产物,为节镇增威权、定品秩,也在中央与藩镇之间的人才流动过程中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 向晖
    • 摘要: 中国古代对官员的监察自封建社会之始即形成制度,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隋唐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监察御史”,宋元因之;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监察制度得到充分发展,体系更加完备;清朝沿袭明代,在整合监察资源、高度集权等方面达到巅峰。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探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和监察文化发展脉络,对当今巡察工作有积极借鉴作用。笔者仅就明朝广东道监察御史向翀的事迹进行整理,为巡察干部提供参考。
    • 摘要: 01善良之花元丰二年,新党得势,王安石变法如火如荼。此时苏东坡调任湖州,他在《湖州谢上表》中写了几句牢骚,其中一句“难以追陪新进”引起新党不满,他们认为苏轼在嘲讽新法。于是御史台里的官员们在苏轼以往的诗词里寻章摘句,搜罗了很多苏轼嘲讽新法的“证据”。苏轼被抓入狱,接受审问,这就是有名的“乌台诗案”。遥怜北户吴兴守,诟辱通宵不忍闻。
    • 张宜喆
    • 摘要: 根据朋本《乌台诗案》及《长编》所载"乌台诗案"的相关信息,可以大致还原出"乌台诗案"的文书运行过程.在诗案立案、审讯、检法量刑、覆议,乃至最终圣旨裁决后相关部门执行的全部过程中,文书的运行十分频繁.朋本《乌台诗案》除"御史台根勘结按状"小标题下相关大理寺检法量刑部分内容外,其他内容应当都来自御史台勘得的供状及收到中书门下"奉圣旨"劄送的下行文书.而《外集》所载"乌台诗案"的主体部分应当是一份中书覆奏状,内容主要来自审刑院覆议后的上奏文本,最后一句"准圣旨牒,奉敕,某人依断,特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应当是与官告同时下发给苏轼的中书敕牒的节录.中书宰执通过进呈取旨与签发下行文书在整个"乌台诗案"中发挥着重要影响与作用.
    • 曹灿阳
    • 摘要: 谁来监督监督者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可以通过中华法系中监察权的演变,来看到监督制约"度"的把握,吸取经验,取长补短,优胜劣汰,博采众长,从而因地制宜、因时而变为我国法治建设借鉴宝贵经验.在探讨过程中,需要研究监督与制约的概念界限,从而更好地展开研究.
    • 崔洁; 黄海涛
    • 摘要: 韦思谦(公元611-689年),本名韦仁约,字思谦,河南阳武(今河南省原阳县)人,是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的重臣,由应城县令升任监察御史、御史大夫、尚书左丞。成语“明目张胆”说的就是他刚正不阿、有胆有识的故事。明目,即睁亮眼睛;张胆,即放开胆量。敢作敢为不避豪强韦思谦在任应城县令期间,“为政清简”,当地“风化大行”,遂升任御史台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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