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其内容的根本变化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即: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行医过程无过错,目的是要保护弱势群体。这对精神科护士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同时也认识到肩上责任的重大,因为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多数无自知力,行为紊乱,而且无人陪护,很多护理工作得不到家属及病人的理解,很容易引起护理纠纷,另外,精神科护理纠纷常与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联系在一起,在护理工作中加强护理管理,运用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提高管理效果,降低和防止护理纠纷的发生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从多年的护理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学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是减少护理纠纷的关键;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范,是减少护理纠纷的根本保证;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差错事故,是减少护理纠纷的有效机制;规范的护理文件的书写,是减少护理纠纷的有效措施;转交观念,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是减少护理纠纷的基础;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护士的“慎独”修养,是减少护理纠纷的有效途径。只有这样做,才能有效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