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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实体化”之模式、危害及成因——“行政内控”与“诉讼制衡”之间的尖锐冲突

         

摘要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逮捕的适用存在着“实体化”倾向,即逮捕异化为定罪的预演、刑罚的预支,致使后继的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均遭架空的现象.“逮捕实体化”使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遭受严重损害,其可模式化为四种类型,包括审查批捕环节的“够罪即捕”,发生于逮捕、起诉、判决连锁关系之中的“定罪预断”和“刑罚预支”,以及不捕案件的“去监禁化”.“逮捕实体化”的成因包括直接原因——绩效考核机制、辅助原因——“流水作业”式纵向诉讼构造以及“口供中心主义”侦查模式等背景原因.而在表层之下,此现象产生之根源可归结为:“行政内控”控权模式与“诉讼制衡”控权模式之间的尖锐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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