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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并举构建良好信用秩序——兼析对学术造假“法轻德软”的现状及其危害

     

摘要

良好的信用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维护信用秩序是道德与法律的共同价值追求和基本社会功能,信用规范是道德与法律的共同价值准则和道义要求;我国现阶段信用秩序构建中(尤其对学术造假等的惩处上)所存在的“法轻德软”现象是失信背义的普遍性社会原因,只有德法并举才能构建良好信用秩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培养公民正确的信用观,使全体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对严重失信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法罚德治”即德法并举,是构建良好信用社会的必由之路.为此,学校应承担起培养诚信公民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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