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下》 >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中存在的瑕疵审查问题研究——以某故意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例

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中存在的瑕疵审查问题研究——以某故意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例

         

摘要

以家庭为单位得到的青苗等补偿款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成员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时,法院可对家庭成员名下的共有财产进行查封并扣划。被执行人对扣划行为的异议,应按民事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作程序性审查,对扣划行为中的瑕疵,法院不应主动审查。可以案外告知应由家庭户其他成员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起针对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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