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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限度判断规则的构建——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出发

         

摘要

cqvip:法益衡量说存在着依靠异质理论评价法益的要保护性和无法衡量法益优劣的问题;二元论则存在着法秩序确证的逻辑矛盾和无法与正当防卫的要件兼容等缺陷,而以个人权利保护为基础的法益悬置说应是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即侵害者基于对协和关系的破坏和对等尊重义务的违反必须退让部分法益于法秩序的保护范围之外,容任防卫者反击。悬置范围应当从不法侵害的强度判断,从而形成类优越利益的合比例性审查要素,并作为适当性与必要性之后的第三层审查要件,并据此构建防卫限度的判断规则。就判断原则和逻辑而言,必要性与适当性对应行为限度,合比例性对应结果限度,三者在判断顺序上具有阶层关系;而《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无过当防卫作为例外仅进行必要性的判断;就判断立场而言应当改采事中判断立场;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依赖的判断要点应当坚持具体判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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