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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说为证”与中国古代小说文体之形成

         

摘要

在中国早期的小说观念下,小说多依附于子、史,几乎都是“为证”式的,非为小说而小说,故虽名为小说,实以证理为主要,兼有证教、证才、证诗、证地等,小说被视为“证据”或论证的手段.大体而言,唐前重小说“所证”,唐及后世重为证的小说文本本身.过分突出“所证”,小说本身的故事处于依附地位,妨碍了小说文体的独立;反之,作为“证据”本身及“论证”过程超越于所证,小说文体之独立性也就慢慢得以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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