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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府系统预算权的总体框架

     

摘要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系统(广义的政府概念)拥有预算权力的主体主要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针对我国预算权力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在现行制度的基本框架下,对预算权力进行调整和优化,构建"四位一体"预算合作与制衡新机制,即优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者之间的预算权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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