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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行政权的范式转换:从分散控制到相对抑制

         

摘要

如何控制行政权是域内外公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为落实行政机构的合法性任务,世界各国传统上主要采用分散控制模式,即立法控制、司法控制、行政(自我)控制及其叠加混合的形式,我国亦不例外.该模式下的各具体控制模式都有其局限性,并存在整体性考虑欠缺、任意或反复的审查监督、忽视政治控制的作用等问题.为此,应从分散控制模式转向相对抑制范式,抛弃控制行政权的单一合法性目的 ,将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目的 指向合法性与国家作用实现之间的平衡,并通过相对抑制的理论分析架构,设定控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最佳控制点、行政的行为(输出)类型及影响因素、控制源及控制程度,合理分配控制行政权的责任,以使各分支机构的控制力度与其实际的控制能力相一致,实现行政权的最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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