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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规划编制体系下的创新规划——谈新时期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几点体会

         

摘要

在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法定规划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作为依法行政的准则和依据,法定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的规划工作中也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文化体现问题、市场经济下的规划实施问题、关系民生的公共安全问题等。从这些问题的出现,可以看出法定规划体系下的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著录项

  • 来源
    《规划师》 |2009年第1期|22|共1页
  • 作者

    杜立柱;

  • 作者单位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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