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哲学分析》 >如何证成政治义务与孝道义务——从分析儒学的观点看

如何证成政治义务与孝道义务——从分析儒学的观点看

         

摘要

林宏星教授的评论,虽然着眼于荀子个案,但实际涉及的是一个一般性的政治哲学理论问题:政治义务的证成是否可以离开道德?对此,林教授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对笔者的不满亦由此衍生。他对政治义务的理解存在某种混淆:政治义务的正当性,并不意味着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决定性的。即便人们因为道德理由而拒绝履行政治义务,也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政治义务没有其正当性。政治义务的正当性不应由于存在其上的道德义务而受质疑。李勇的评论由批判与建构两方面组成,论文的前半部分批判地考察了笔者关于赡养义务的论证,认为笔者通过权利论和感恩论来讨论赡养义务是不成功的;论文的后半部分提出新的论证——关系论证——为赡养义务进行辩护,附带讨论了要不要赡养问题父母的问题。检视李勇的关系论证,我们发现,这个论证除了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在核心部分亦未能真正超出感恩论的思路。如果亲子关系像一般人理解的那样,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关系,那么亲子关系本身并不能为赡养义务提供辩护。如果亲子关系像李勇实际理解的那样,其实是指一种后天形成的施爱—受爱关系,那么这个论证毋宁是在重复感恩论的教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