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摘要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 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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