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审计》 >进一步完善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进一步完善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摘要

一、企业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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