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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产品标准标识错误食品案件的思考

         

摘要

近日,一起产品标准标识错误的食品案件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涉案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经营企业所在地的两个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作出了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笔者认为这两个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值得商榷。案情及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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