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
法律条款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5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04篇、会议论文21篇、专利文献1837篇;相关期刊375种,包括法学、法治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16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法律条款的相关文献由496位作者贡献,包括陈金钊、安平、曹鹏程等。
法律条款
-研究学者
- 陈金钊
- 安平
- 曹鹏程
- Grace
- 中跃
- 刘鹏
- 可人风
- 吴全全
- 吴晓静
- 宁俊
- 宋丹娜
- 应献
- 张扬
- 张海飞
- 李浩
- 杨育谋
- 柴振荣
- 池莉
- 滕修福
- 王天习
- 王帅
- 王晓琳
- 王月冰
- 白艳英
- 盛洪
- 程宝库
- 罗华萍
- 葛胜非
- 郑润良
- 金恺
- 陈云卿
- 马子麟
- 黄恋茗
- 黄楠竹
- Lvdla
- MG(图)
- Michelle Juargen
- Sassen)
- Simon)
- 丁华勇
- 丁惠强
- 丁桂华
- 万成文
- 中国工人评论员
- 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
- 于亚平
- 于伏龙
- 于宗振
- 于毅欣
- 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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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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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总是愿意选择那些富有标志性的日子,宣布刚性的法律条款去规范社会的有序运行。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工会法》开始施行,从法律层面适应就业形态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完成了一次数字时代劳动关系变革的重要调整。整整27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法》的施行日期也选择了1月1日。这部保护劳动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迅速进入1995年的“年度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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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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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说到清代的贪污罪条款,首先想到的就是"贪官例",这一浅显直白的法律名词使得人们不需知晓其内容就能探视其立法的目的与作用。然而问题是,清律当中并无以"贪官例"正式命名的法律条款,它是一个非正式术语,因此阐明"贪官例"之所指十分必要。清代历史文献中"贪官例"的使用并不鲜见。在《大清会典》中,"贪官例"一词的运用多达117处,遍布六部各种典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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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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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的融合发展正在加速,但仍存在诸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动驾驶责任主体认定、自动驾驶伦理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内容缺失。“关注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关于股比放宽”“电子合格证代替纸质版”“改善职场心理健康”,这是朱华荣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所提建议的四个关键词,每一项都是当下汽车行业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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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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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给监护人下发《家庭教育令》,是一些法院在推动落实家庭教育法时的有益探索。成熟完善之后,可考虑将《家庭教育令》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写入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样更具有可操作性。“要求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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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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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作者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设计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能够完全覆盖政府采购工程的所有类型和采购方式,“两法合一”既是业内呼唤多年的声音,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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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荣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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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刑法立法的特点1979年《刑法》颁布至今40多年,我国刑法的发展与完善最鲜明地体现于行政刑法立法领域。归纳起来,该时期我国行政刑法有以下主要特征:(一)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即将有关行政刑法的内容全部纳入刑法典中,只是行政刑法立法的统一性经历了“从统一到分散再到统一”的动态发展过程。(二)法律条款的移植性。行政刑法系经济行政法和刑法的统一,行政刑法中的不少概念、条款系移植于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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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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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宣传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组成,是档案事业的有机内容,也是档案工作服务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档案宣传对于传承历史文脉、推动“四史”学习宣传教育、巩固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意义非凡。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首次将档案宣传列入法律条款,为开展档案宣传提供了根本遵循,彰显了强化档案宣传的国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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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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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社区团购”成为互联网行业及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大量资本和品牌抢占社区团购赛道。己有相关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合规经营告知书,要求经营社区团购的平台不得以低价倾销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电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为给执法人员运用相关法律条款提供参考,现将低价倾销知识要点梳理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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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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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部分建设工程风险和资金压力,很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会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同的单位,但同时不可避免地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工程分包管理风险。集团公司作为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尤其是在转型发展、园区经济的建设中涉及众多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总承包人,会面临非常复杂的工程分包的管理工作。本期我们将重点介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要点,希望对集团的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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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伟明;
曲燕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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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是专利法中的重要法条之一,它规定了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正确理解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对于专利审查和后续的程序中正确运用该条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法律条款的概念,规则修改中体现出对条款的理解变化、该条款的立法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指出从A5.1的法律条款的基本概念,到细则和指南修改中对A5.1的理解变化,再到A5.1的立法目的这几个方面均体现出A5.1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在专利审查和后续的救济程序中运用A5.1时认真贯彻这一宗旨,有利于充分维护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证我国专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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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辰;
孔祥艳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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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动修改是在审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审查员和代理人对于规定了修改方式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理解和把握也不尽相同.本文结合一个具体案例,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操作方式进行了一些浅见的分析.指出,R51.3所规定的是否接受修改文本作为审查文本是由审查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审查、节约程序的原则来掌握的,其体现的并不是对审查员的约束,而是体现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即出现主动修改时,并不是“必须”不接受。对于申请人提交的不符合R51.3规定的修改文本,如果审查员能在不增加审查负担或者不过度增加审查负担的情况下继续审查,也可以将该修改文本接受为审查文本,并进行其他缺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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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辰;
孔祥艳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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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动修改是在审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审查员和代理人对于规定了修改方式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理解和把握也不尽相同.本文结合一个具体案例,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操作方式进行了一些浅见的分析.指出,R51.3所规定的是否接受修改文本作为审查文本是由审查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审查、节约程序的原则来掌握的,其体现的并不是对审查员的约束,而是体现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即出现主动修改时,并不是“必须”不接受。对于申请人提交的不符合R51.3规定的修改文本,如果审查员能在不增加审查负担或者不过度增加审查负担的情况下继续审查,也可以将该修改文本接受为审查文本,并进行其他缺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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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辰;
孔祥艳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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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动修改是在审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审查员和代理人对于规定了修改方式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理解和把握也不尽相同.本文结合一个具体案例,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操作方式进行了一些浅见的分析.指出,R51.3所规定的是否接受修改文本作为审查文本是由审查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审查、节约程序的原则来掌握的,其体现的并不是对审查员的约束,而是体现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即出现主动修改时,并不是“必须”不接受。对于申请人提交的不符合R51.3规定的修改文本,如果审查员能在不增加审查负担或者不过度增加审查负担的情况下继续审查,也可以将该修改文本接受为审查文本,并进行其他缺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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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辰;
孔祥艳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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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动修改是在审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审查员和代理人对于规定了修改方式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理解和把握也不尽相同.本文结合一个具体案例,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操作方式进行了一些浅见的分析.指出,R51.3所规定的是否接受修改文本作为审查文本是由审查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审查、节约程序的原则来掌握的,其体现的并不是对审查员的约束,而是体现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即出现主动修改时,并不是“必须”不接受。对于申请人提交的不符合R51.3规定的修改文本,如果审查员能在不增加审查负担或者不过度增加审查负担的情况下继续审查,也可以将该修改文本接受为审查文本,并进行其他缺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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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民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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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即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先申请的视撤制度.但是对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就没有此项规定,导致了针对要求本国优先权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审查标准不一致,甚至导致通过不同的申请途径带来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本国申请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审查优先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本国在先申请的视为撤回条款提出建议删除关于在先申请视为撤回的规定,或者对其进行修改,放宽视撤的时间期限。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立法中的专利优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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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民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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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即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先申请的视撤制度.但是对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就没有此项规定,导致了针对要求本国优先权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审查标准不一致,甚至导致通过不同的申请途径带来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本国申请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审查优先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本国在先申请的视为撤回条款提出建议删除关于在先申请视为撤回的规定,或者对其进行修改,放宽视撤的时间期限。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立法中的专利优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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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民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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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即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先申请的视撤制度.但是对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就没有此项规定,导致了针对要求本国优先权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审查标准不一致,甚至导致通过不同的申请途径带来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本国申请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审查优先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本国在先申请的视为撤回条款提出建议删除关于在先申请视为撤回的规定,或者对其进行修改,放宽视撤的时间期限。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立法中的专利优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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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民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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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即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先申请的视撤制度.但是对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就没有此项规定,导致了针对要求本国优先权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审查标准不一致,甚至导致通过不同的申请途径带来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本国申请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审查优先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本国在先申请的视为撤回条款提出建议删除关于在先申请视为撤回的规定,或者对其进行修改,放宽视撤的时间期限。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立法中的专利优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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