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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权人撤销权的应有之义——以《日本民法》债权编修订为契机兼论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完善

         

摘要

<正>一、引言日本民法中的诈害行为撤销权,亦称债权人撤销权。简言之,即债权人基于保全自己债权的目的,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交易相对方实施的危害自身利益的行为。纵观世界各国立法,"撤销权制度"一般分为民法上的撤销权和破产法上的撤销权。日本法也不例外,除《日本民法》[1]第424条规定了"诈害行为撤销权",《日本破产法》还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基于管理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身份可以主张撤销权,即"否认权"(以下为便于理解,

著录项

  • 来源
    《北航法律评论》 |2018年第0期|98-114|共17页
  • 作者

    张子弦;

  • 作者单位

    日本琉球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31.3;DD913;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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