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之评析与完善——兼论我国商事代理的立法设想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之评析与完善——兼论我国商事代理的立法设想

摘要

《民法总则》第七章规定了代理制度,在诸多问题上具有了创新性或完善性规定.但是,该章节内容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如“不得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无权代理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的效力,表见代理中如何认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此外,在紧急代理、复代理、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方面,也存在需要细化和完善的地方.在对《民法总则》代理制度评析的基础上,最后提出了未来商事代理立法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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