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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规则与债权人撤销权之竞合———最高人民法院第33号指导性案例评析

         

摘要

恶意串通规则所追求的法律利益的保护是公共秩序、良好风俗、诚实守信和社会公益.意志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恶意串通规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志自治的强力干预.通过这种有力的干预,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恶意串通规则是民法的经典规则,但在某些情况下,恶意串通规则会与债权人的撤销权相竞争,如最高人民法院第33号指导性案.本文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33号指证案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法律后果的分析,详细阐述了恶意串通规则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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