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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商投资的准入许可

         

摘要

cqvip: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后国民待遇加分类清单管理模式,并通过设立身份和行为的双重许可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管理。以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为契机,我国逐步确立了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通过《外商投资法》予以确认。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准入许可制度,有效地提升了外商投资管理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不同于针对本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许可,外商投资的准入许可,不具有恢复自由的特征。其中,涉及主体资格的身份准入许可属于创设性特许,涉及经营资格的行为准入许可属于准照。因不牵涉对私人自由权的保障,且许可审查侧重于公益及政策性考量,外商投资的准入许可,在许可条件的设定、许可申请的审查,以及司法审查的强度等方面,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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