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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重污染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法律保障研究

     

摘要

近几年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京津冀区域的各项环境污染指标远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在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最后10位的城市中,京津冀区域的13个城市基本上要占据6个~8个席位.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要求京津冀三省市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通力合作,通过协同治理使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取得根本性改善.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也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的偏好不同、区域内环境治理的法律规范不统一、环境监管分别执法、环境协同治理缺乏制度性保障等.为了使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达到预期目标,应着力统一区域内环境治理规范,建立区域内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环境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区域内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并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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