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山论”的内涵并不仅仅是经济政策的调整,而是要从制度、法律等宏观层面出发,形成一套完善的生态环境文明发展体系.本文所关注的是这个体系中的一环——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的概念并不新奇,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排污许可制度已经实行多年,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确立了排污许可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制度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直至2014年,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这是排污许可制度首次在具有环境保护基本法性质的法律被提出,也开启了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新篇章.本文即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为契机,梳理我国环境保护实践,讨论我国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的现状.从宏观和微观,政府和企业多个维度进行分析讨论,探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由此分析以“两山论”为核心的生态文明观在我国的实践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