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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恐怖主义犯罪罪名体系的演化及其本质r——以《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恐条款为中心

         

摘要

《刑法》中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条款在逐步地增多,整体上呈现出不断犯罪化的特征,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的颁行,反恐刑事立法存在着明显的"规制前置化"和"刑罚从严化"的特征.此种立法模式的表面动因是反恐斗争形势所需,但实质却在于风险社会中风险刑法的不断犯罪化以及违法性本质的行为无价值立场,具有明显的新刑法工具主义痕迹.为了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的科学化,既要坚持理性立法,力戒外界情绪干扰;又要摒弃工具论盲从,不搞象征性立法或应急式刑法,从而让涉恐刑事立法始终保持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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