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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效果为视角析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兼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摘要

无权处分行为常谈常新,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后备受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再次引发广泛讨论。在法律效果上不仅使民事审判发生分歧,而且也引起刑事司法适用的争论。鉴于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原则上应坚持无效,特殊情况下构成犯罪;若涉及善意第三人,可例外肯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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