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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习律师实习考核的法律性质及评价方式

         

摘要

实习律师作为准律师,是律师队伍建设的后备力量。从律师队伍健康发展角度看,需要加强律师的进口关,实习律师培训考核制度是重要的控制机制之一。2019年9月,实习律师张文鹏诉深圳市律师协会一案,再次引起社会对律师协会性质、实习培训考核性质及标准的关注。实习律师培训考核需要从制度设计、律师队伍发展、实习律师自我完善和国际通行做法四个方面厘清培训的必要性。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与自治组织,应该依法独立地开展实习律师考核工作,遵循实质评价与形式评价相结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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