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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出台“八不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摘要

近日,针对学生课业负担有所反弹这一突出问题,大冶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大冶市教育局关于教学行为“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把课堂教学效益年活动引向深入。“八不准”包括:不准学校或教师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不准上课拖堂;不准小学下午第3节、初中下午第4节上学科课;不准利用午休时间上课和安排学生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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