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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财产权体系中中间性权利的独立性及其启示

         

摘要

以《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为标志,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区分,构成了近代以来德意志法系财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物权和债权的二元对立被作为了一种“抽象概念”的分类,并成为德意志法系民法学思维的基本方法,乃至出现了对物权债权二元格局的崇拜——财产权要么是物权,要么是债权,泾渭分明,除此以外别无其他类型财产权的存在。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由近代式向现代式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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