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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是用既有民法规则解释信息时代法律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物”而使用的新名词,这些所谓的“物”的“所有”无法靠所有人自己对物本身进行标示符号来加以支配和占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属性看似和实体财产毫无区别,实际在真实的法律关系上却是存在差别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在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存续、占有权能方面不同于民法的物权.突破传统民法债权物权二分的体系逻辑来设计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表达尤为重要,观察角度的转变是一个可行的路径.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民法制度的反思和重构是必要的,相比理论上所有权观念的更新,立法需要给新的理论解释预留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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