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农科教发20218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农科教发20218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固废法》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为深入贯彻实施《固废法》,依法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