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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中义务承担制度和资金承担制度研究

         

摘要

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中的义务承担制度与资金承担制度是不可分割的重要制度,二者内容相互交织、彼此支持,合作构成德国的土壤保护法律机制,并成为该法在德国施行取得显著效果的重要原因。我国在土壤保护立法中借鉴这两项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按照土壤类型和污染程度将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分开立法;将修复义务作为义务承担制度的核心;明确义务主体,但不可借鉴德国公权力主体不承担预防、修复义务的做法;建立资金补偿制度,避免土壤修复的进程因资金短缺而中断,但对价值平衡原则应选择性地应用;完善法律实践的外部环境,提高民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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