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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下婚育文化与摩梭“走婚”文化的冲突与调整

         

摘要

我国婚育文化由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生育文化—传统生育文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今天的《宪法》和《婚姻法》规范下的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发展的新型婚育文化。在泸沽湖,摩梭“走婚”习俗,是摩梭人长期以来与社会博弈的结果,建立在婚姻自由和对女性的关怀基础之上,作为摩梭习惯法[3],走婚对法制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在摩梭社会,“走婚”也带来了安定与和谐,是被摩梭人普遍接受并成为生活准则。在实践中,主流婚育文化与“走婚”文化也在与法律规范下的婚育文化撞击、调整中不断发展,最终找到平衡点,达到两者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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