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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宅小区公用部分的权属与利用

         

摘要

《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了住宅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又对物权法中规定不明的部分做了解释.但二者综合来看,仍存在规定的模糊和疏漏,导致实践中相关公用部分权属的纠纷持续增多.住宅小区的屋顶平台应属业主共有,但可以在其上设置专有使用权.住宅小区的会所应属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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