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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属违法

         

摘要

据新华社10月20日报道,工商总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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