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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背景下隐瞒“武汉行程”等情况致使他人被传染之行为的法律分析

         

摘要

<正>《今日头条》报道了一则消息,雅安市天全县发现了一个新冠肺炎感染者侯某。侯某大年初三就住院了,一直没有说自己去过武汉。其实他接触了很多人,即使发病前还天天在县城大街上游逛。他在武汉火车站停留了二十分钟,回来后没有说,发病到县医院以糖尿病入院,直到高烧不退才说出自己之前的接触史。导致天全县医院整个糖尿病科室都被迫隔离,还有与他接触过的七十多人都被隔离。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侯某刻意隐瞒"武汉行程"等情况,误导医生,规避隔离措施,并在病毒潜伏期接触多人。这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文将予以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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