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司法鉴定》 >论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论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通常在“有鉴定必要时”启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出席庭审,鉴定意见在法庭上接受质证,但是法官并不完全受制于鉴定意见.我国刑事诉讼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属于职权型启动,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保障不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意见难以在庭审时接受充分质证,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缺乏统一的规则.应当加强我国司法机关运用职权启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义务,鉴定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并规范法官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