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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家具与约定不符,商家担责并赔偿

         

摘要

【案情简介】2020年4月14H.消费者来先生与浙江省桐乡市某软装有限公司签订室内软装订购合同,总价款106800元,已交付96600元。6月14H,来先生所购家具到货,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原约定家具为广东某地生产,实为苏州某厂家;二是客厅电视柜、餐厅餐桌、书房书桌等部分家具约定为实木定制,实为多层板材制作;三是事先约定的环保漆、静音阻尼及优质五金配件实为劣质配件。为此,来先生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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