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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应随《民法典》变革

         

摘要

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政协第十五次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物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政策。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政府采购物业服务也需与时俱进。完善采购合同范本《民法典》把物业合同列为典型合同,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应为书面形式,并确定了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构成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物业服务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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