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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研究

         

摘要

兴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可避免地要征收大量农田,造成大量移民非自愿性搬迁。我国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强调农村移民主要采取农业安置的策略。然而,移民的迁入势必会对安置区居民的土地权益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根据"卡尔多-希克斯"社会福利改进标准,要实现安置区土地向移民转移过程的社会福利改进,需要对利益受损的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福利损失。本文以湖北省竹山县潘口水电站为例,在对竹山县溢水镇、宝丰镇两个乡(镇)5个移民安置点的73户安置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条件价值法(CVM)对安置区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执行标准均未达到农地实际价值的一半,水田的补偿程度为49.54%,旱地的补偿程度为为44.54%,安置区集体和居民没有获得充分的补偿,因此,需要提高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使安置区居民也能和移民一样地分享到水利水电工程带来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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