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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摘要

cqvip:蓝某是某酒店保安员,工作时间为每天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8时。2014年2月6日凌晨1时许,酒店客人韦某要求酒店工作人员打开612房间门,酒店要求韦某出示相关合法手续以证明其已入住该房间,韦某无法提供,工作人员根据酒店规定,拒绝开门。随后,韦某到酒店一楼大堂与酒店经理卢某理论,当时正在当班的保安员蓝某见状,前去向韦某解释酒店规定,韦某不听解释,双方发生争吵。韦某先用鸡毛掸子击打蓝某和卢某,后用手打蓝某脸部,蓝某立即进行反击。韦某在场的两个朋友也帮韦某殴打蓝某,韦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中蓝某右臂,蓝某送医后诊断为右前臂刀砍伤,后韦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 |2019年第6期|30-33|共4页
  • 作者

    谢炳城;

  • 作者单位

    深圳华创印刷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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