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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方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访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焕东教授

         

摘要

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目标,运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行为。因此,政府采购是直接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体采购的特殊采购,政府采购既需要对社会公共负责,做好公共服务,又需要社会公共参与决策和监督,更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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