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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之买卖合同效力分析——兼论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3条的适用

         

摘要

2012年7月,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3条对于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之效力的规定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与合同法规定不完全契合。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该条的适用范围,即仅仅适用于"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受到限制的所有人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情形,不包括"恶意或误认处分他人财产"。从而避免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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