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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保密法》的完善

         

摘要

一、《保密法》的时代特征及其局限性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两个相关的保密法规。其一是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共实施了38年,在我国保密工作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二是取代《暂行条例》的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

著录项

  • 来源
    《档案与建设》 |2009年第5期|47-48|共2页
  • 作者

    孙军;

  •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江苏扬州;

    22500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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