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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伤认定'循环诉讼'的症结突破

     

摘要

我国工伤认定领域存在行政认定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循环往复的现象,不仅浪费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还无法及时保障劳动者权益,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表面上看是行政认定与司法审查的标准不统一,实质上源于工伤认定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破解这一困境可以采取渐进性的策略:在维持行政机关行使工伤认定权的现状下,确立法院对工伤认定的司法变更权,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进行适当的限定,保障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与司法审查程序相一致、相连贯;从长远来看,要确立适度改良的工伤认定一元模式,即赋予司法机关对工伤认定的最终决定权,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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