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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元丰时期坑冶'召募制取代劳役制'质疑

         

摘要

宋代坑冶普遍实施召募制.召募即公开告知民户,鼓励民户自愿经营坑冶,供纳官课.召募制与劳役制并不对立,民户应募为坑冶户后,不经批准不得脱藉,被强制征役征课,完不成课额会被籍没家产.衙前受官府委派经营坑冶,是职务行为,与劳役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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